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餐饮服务;食品销售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保健食品(预包装)销售;烟草制品零售;酒类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店铺名称
关岭张姐餐饮店
联系人
程洪宁
联系电话
15985318468
店铺地址
贵州省安顺市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顶云街道学府豪庭4-1-11号
入驻时间
2026-10-28
传承川酒匠心 · 纯粮酿造